昨晚一整晚都在執拾,執拾一些他的東西,一些要還他的東西。
我為了不想讓他忘記過去,我把以前所有的照片都給他曬了一份,用一本大相簿把它們儲好,再為它們寫上日期和地址,別讓他忘記。我也把照片的file存到一隻cd裏,讓他可以有個soft copies,我知道有一張我在日本替他拍的照片是他很喜愛的,我怕他會弄丟相簿,怕他會弄丟cd,所以特意拿照片去做了一幅8" x 10"既油畫給他,我想即使他無論怎樣也不至於會把這麼大的東西弄丟,只要他沒把我還給他的整箱東西給丟了。又知道他和我一樣愛聽YANN TIERSEN既曲,之前他又把電腦FORMAT了,我想他沒有了,所以特地給他燒了一張CD,讓他可永和保存。
我一直執拾,結果就到天亮10點了,在找東西的時候,我竟然找回3年前寫給他的一疊信,唔可以叫信,像筆記,記低佢對我絕情或親近時的感覺,原來今天他對我說的分開理由,3年前他已經說了,而且那時我都已經沒再找他,但後來他為什麼會回來呢?施捨嗎?今次我把這些歷史都全給他了。
當把東西拿到他家,我竟然仲會專登著得好靚同化埋妝去,想俾佢見到,以為他見到就會後悔,很傻,雖然明知唔會見到佢,即使他在也不會見我,就連自己都看不起自己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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